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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自己的名义帮人贷款自己没花要承担还款责任吗

发布时间:2020-03-04 11:21:03 阅读: 来源:废铜厂家

以自己的名义帮人贷款,自己一分钱没花

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吗?

何方瑜 记者 赵岑雨

这钱又不是我用的,我只是帮别人贷款,凭什么要我还?彭泽县马当镇两位村民孙新来、古辉征显得很不解,对信用社提出的要他们还款的诉讼请求,二人都很不服气。好在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,两人终于解开了思想疙瘩,都同意了归还贷款。

2011年8月份,杨小兵因做生意需要资金,而他又因为在银行有多笔贷款,自己如若再贷款恐怕银行不会答应,所以就找了自己的舅舅孙新来、姨丈古辉征,希望二人出面帮其在信用社贷款。孙、古二人考虑到亲情,便以各自名义在彭泽县某信用社各贷款十万元,并把钱如数交给了杨小兵。

杨小兵将孙、古二人贷来的钱,全部用在了其在外地的生意上。到今年8月左右,银行贷款到期,杨小兵的资金却暂时周转不过来,所以也没有钱还给孙、古二人。而信用社那边却坐不住了,多次向孙、古催讨贷款,而这两人却根本不想还钱,我们没钱,再说贷款来的钱又不是我们用的,你们找杨小兵还钱去!无奈之下,信用社将孙、古告上法庭,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息各十二万余元。

法院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深入二被告所在的农村了解情况,得知孙、古二人都是老实本分之人,之所以拒不归还借款,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,思想上一时转不过弯来。因为杨小兵没有及时还款,孙、古二人与杨家已经有了不小的隔阂。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,也为化解孙、古两家与杨家亲郎舅、亲姨夫间的隔阂,法官特意安排庭前调解,并特意交代孙、古二人,调解时约上杨小兵一同到庭。

法官告之孙、古二人,虽然贷款他们没有实际使用,但不影响他们与信用社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,以此为理由拒不还款是行不通的。随后,法官查实杨小兵在外地的生意赚了不少钱,是有能力还钱的,遂又做起了他的思想工作,指出做人应以诚信为本。

经过法官不懈努力,最终孙、古二人都同意归还借款,杨小兵做担保,保证借款本息在本月30日前按时归还。如若到时不还,信用社可以向杨小兵主张债权。

孙新来、古辉征对于调解结果均感到十分满意。

■法理解析

按照法律规定,本案中有两层民事法律关系,第一是孙新来、古辉征与信用社之间的贷款法律关系,信用社是债权人,孙、刘是债务人。第二是孙新来、古辉征与杨小兵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,孙新来、古辉征债权人,杨小兵是债务人。杨小兵与信用社之间,是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,所以,孙、刘主张由杨小兵来向信用社归还贷款,没有法律依据。因此,信用社将孙、刘告上法庭,而没有把杨小兵作为被告是正确的。而在法院调解过程中,孙新来、古辉征又重新与信用社达成了还款协议,杨小兵以担保人的身份出现,这样一来,信用社就可以直接向杨小兵主张债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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